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远程教育部原副主任张宏贪污案二审有果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远程教育部原副主任张宏贪污案二审有果
     日前,由淇滨区检察院办理并提起公诉的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远程教育部原副主任张宏贪污案二审有果,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宏侵吞公款845642.18,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宏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张宏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张宏,原系鹤壁市职业技术学院远程教育部副主任,鹤壁市政协委员、山城区政协常委。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经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3年11月7日被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逮捕。
  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845642.18元,于2004年2月23日以贪污罪向淇滨区法院提起公诉。淇滨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589832.18元,遂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宏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淇滨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张宏不服判决,上诉至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8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淇滨区法院依法另行审理后认为,张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659178.18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宏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张宏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宏以"无罪"为由,上诉到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鹤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做出了上述判决。该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认定的数额与淇滨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数额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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