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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检察院为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司法实践,改变传统观念,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认真把握“四性”(即:系统性、严肃性、规范性、实效性),全面提高侦查监督水平。
一是强化“五种”意识,把握刑事诉讼的系统性。“五种”意识即:服务大局意识。在办案中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运用侦查监督权为经济建设服务。监督意识。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制约的片面认识和做法,对漏捕的要通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对侦查工作的中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公正意识。在侦查监督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触犯刑律的受到法律惩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遵照诉讼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正确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责。创新意识。积极探索符合侦查监督发展规律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实现监督的具体途径、方式,开拓进取,不断创新。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山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把重点放在纠正公安机关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违法问题上。侦查监督科制定了各项办案工作机制,如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检查,跟踪监督等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及时通知执行批捕决定、不批捕决定或释放犯罪嫌疑人情况,从而确保了严格执法。
三是强化督查,确保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他们根据上级院工作要求,制定了侦查监督工作规范,采取专人督查,定期复查的办法,有效防止执行中的敷衍应付的现象。专人督查即:由内勤统一管理“提前介入阅卷意见卡”、“审查逮捕案件倒查分析表”、“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等文书,适时督促承办人按要求发送、收回表卡,走访了解监督事项落实情况。定期复查即:坚持一季度一复查,由主管检察长、科长组织办案人员、内勤开展自查互查,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每一程序、每一环节的工作,是否存在遗漏,是否存在可能改进的细节,通过定期复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四是理顺关系,确保侦查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在侦查监督中,要摆正位置,理顺关系,讲究方法,既处理好与公安办案部门关系,推动监督工作,又要处理好与本院控申、起诉部门的协作关系,促进监督工作。为此,侦查监督科制定了两项制度予以规范。一是协商制度。与公安机关经常联系,对案件中的一些问题,主动协商,达成共识,正确、及时、公正地处理案件。对办案中的违法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二是定期摸查制度。与本院控申、法纪、公安纪检等部门,对执行批捕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延长羁押期限等情况进行调卷调查,全面收集了解涉及侦查监督的信息资料,深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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