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为什么说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举报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公民享有这项权利并不是什么人恩赐,而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为了确保《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权利得以实现,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宪法》和法律的上述规定就不难看出,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广泛的民主权利,只要公民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公民通过举报的形式,实现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严格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举报有功的人员,还将受到奖励和重奖。
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尤其是公民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既相统一,又具有双重性质。举报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举报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举报义务,只要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就有权利和义务大胆地举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享有和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
公民举报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公民举报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1)举报权。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对于公民的举报,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要求回避权。举报人发现举报机构接待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3)查询结果权。公民举报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要求保护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在专门的举报规定中,都对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利作出了规定。
(5)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对举报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举报受理机关根据规定,给予其精神、物质奖励。
(6)其他权利,如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等。
公民举报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1)举报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据实举报义务。举报应实事求是,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违法犯罪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3)遵守举报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