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检察院检务公开及举报常识


山城区检察院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近日,山城区检察院在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中,由于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在顺利通过国家级文明接待室验收的基础上,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该荣誉在全省仅有十个单位获得,这也是近几年来全市检察系统唯一获得此项殊荣的单位。 
    山城检察院非常重视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党组始终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积极为创建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在工作中做到“四个落实”:一是人员落实。院党组把觉悟高、懂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控申科。二是装备落实。重新配备了办案设备,实现了微机化全程管理。三是措施落实。规范和完善了举报线索管理、分流、初查、督办、反馈、奖励等一系列制度。在院大门口设立检务公开专栏,并制作了大型公益广告牌,公布检察长接待时间和检务公开内容。四是服务落实。在接待群众时做到“三心”“六要”。“三心”即接待群众要热心、耐心、诚心;“六要”即接待群众要热情,听取反映要认真,判断问题要准确,政策法律要讲清,处理问题要果断,每次接待要效果。

业务部门介绍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申诉须知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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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15: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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