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检察院检务公开及举报常识


              对申诉人承诺

为了保证您合法行使权利,本院向您作如下承诺:

1、对您的申诉,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2、认真负责地告知您的权利和义务,使您正确掌握有关申诉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3、对不服刑事处罚的申诉,凡属本院管辖的,本院从立案开始三个月内,案情复杂的六个月内应作出复查决定,并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或《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送达给您。如不属本院管辖的应告知到有权管辖的单位申诉。

4、对您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本院应迅速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告知您审查结果或工作进程。

5、经本院审查,如果属不需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本院在作出决定后的十日内将及时向您送达《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6、在受理申诉案件中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法,有错必纠,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对举报人承诺

为了保证您合法行使权利,本院向您作如下承诺:

1、受理您的报案(控告、举报),绝对为您保密。

2、对您署名的举报(控告),本院在接报后的七日内告知你初查或分流的情况。

3、您如不服本院不立案处理决定,可以在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复议。本院应告知复议、复查结果。

4、对您举报(控告)内容涉及本院干警的,一律由专人负责查处,并告知您处理结果。

    5、如您举报有功,本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来访人承诺

为了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能,本院向您作如下承诺:

1、实行文明接待,接待人员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接待中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您服务。
    3
、对您咨询的有关法律问题,承办人员应予以正确解答,不属本院管辖的事项应告知您如何到有权管辖的单位咨询。

4、对您的困难,凡属本院管辖的,实行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忧必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必转。

    5、对您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答复。

                          举报须知

(一)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受理举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三)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问处理。

  (五)对举报人的奖励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读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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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16: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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