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举报干警的“加减乘除”


(刘晗  梁现吉)控申举报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内对外的“窗口”,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从事控申举报工作的干警为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做到:

把“加法”用在学习上。学无止境,控申举报干警不但要认真学习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还要钻研与控申业务相关的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如社会学、心理学、会计学、档案学、逻辑学和计算机等其他应用科学。只有把“加法”用在学习上,在初查举报控告线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以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才能得心应手,应用自如。

把“减法”用在索取上。控申举报干警要有无私的奉献精神,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持为人民利益甘于吃苦,为解决人民群众的疾苦乐于奉献,为惩治腐败不计得失、用语牺牲。做到不贪图安逸,不追求享受,不计较名利,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

把“乘法”用在工作上。控申举报干警要力争为党和人民多做些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件来信来访,对每一件举报、控告、申诉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把“除法”用在困难上。众所周知,控申举报工作是一项难度大、困难多、要求高,难以被别人理解的工作,平时工作量大、面广、琐碎闲杂,在接访、初查、复查等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为此,控申举报干警要置名利、地位、得失于度外;置困难、阻力、埋怨于脚下;置人情、关系、诽谤于脑后,克服重重困难,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

当然,在控申举报干警的工作中,不仅仅用到“加”、“减”、“乘”、“除”,对其他一些问题,同样也要认真处理和对待。把“问号”用在成绩上,对自己的工作成绩,经常“回头看”,想一想自己到底为人民群众做了哪些工作,哪些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哪些工作领导和群众还不够满意,对今后的工作有哪些改进措施和计划等。把“感叹号”用在时间上,回顾已走过的时间,自己有没有浪费,有没有虚度。除此之外,控申干部在完成任务上不能用“约等于”,应始终坚持“大于等于”,要不折不扣地超额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言行之间不能用“不等于”,要言行一致,说话算数。在遵纪守法方面不能用“破折号”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不干违法违纪的事情。在与别人相比的时候不能用“大于号”,而应用“问号”。应总是想着,自己与他人相比,还少些什么,还有哪些不足。

2007-11-30 1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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